【房租减免】市财政局局长潘中勇解读《天长市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资产类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3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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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皖发〔20228号)、《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皖发〔20229号)、《安徽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和《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意见政策举措落实的通知》的精神,对承租国有资产类房租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落实房租减免工作。

    二、     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加大六稳”“六保工作力度,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应对疫情冲击,尽快恢复发展。

    三、     起草过程

    34-320日,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及国企门面房等进行摸排调查;在掌握相关信息数据的基础上出台《《天长市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资产类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

    四、     工作目标。

    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20223个月(2月、3月、4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6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

    五、主要内容

    1、减免对象: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2、减免程序:承租方向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出租方提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房租减免书面申请书及说明材料(含合同)等申报材料。出租方审核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落实,相关材料送市财政局(国资委)备案。各部门、单位、各市属企业要扎实做好情况摸底、政策告知、材料受理、规范审批、及时反馈等工作。

    六、下一步工作

    按照上级文件指示适时加大减免力度,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应对疫情冲击,尽快恢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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